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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都原县委书记胡健勇记忆超群,狱中举报300多人|当前关注

守候落秋 2023-06-09 10:04:52


【资料图】

于都原县委书记胡健勇记忆超群,狱中举报300多人

2023年6月2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,被判无期的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再获减刑。他曾因诽谤上级市委书记被免职后,被查出严重经济问题,案件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,获判无期徒刑。据报道,胡健勇入狱后曾写举报信,交代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。

公开信息显示,2012年6月20日,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2)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,认定胡健勇在担任定南县委书记、于都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,其行为因构成受贿罪、贪污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宣判后,被告人胡健勇不服,提出上诉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(2012)赣刑二终字第00046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服刑期间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。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以(2019)赣01刑更5980号刑事裁定,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,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。

执行机关江西省吉安监狱认为罪犯胡健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于2023年4月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。经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罪犯胡健勇在服刑期间,能认罪悔罪,安心改造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、文化、技术学习,在劳动中服从分工,积极肯干,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。法院认为,胡健勇在服刑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。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。

胡健勇最初进入纪委视野,并非因为贪污受贿,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“诽谤”案。2011年4月以来,胡健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,指使原司机李小华组织其妻侄刘鹏等人,肆意捏造虚假信息,通过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、匿名书信、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,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同志进行造谣污蔑。

事件发生后,江西省纪委迅速介入,严肃查处了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、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。在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,胡健勇严重经济问题也浮出水面。

2012年6月20日,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,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。

2013年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期间,胡健勇在狱中写举报信,交代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了巡视组的注意。据悉,胡健勇列举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,包括厅级干部、县处级干部等多人被调查后交代了贪腐事实。

说句实话,不愧是县委书记,记忆力惊人,为了立功,他在狱中多次写举报信,涉及人员近300人。到案后一定要积极配合,如实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,认罪态度较好,退缴全部赃款,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线索的行为,构成立功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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